京政办发[1981]27号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三月六日办公会议决定:为贯彻执行中央书记处关于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逐步使北京成为全国环境最清洁、最卫生、最优美的第一流的城市,对当前占用道路的混乱情况,应进行一次认真的整顿,以疏导交通,搞好市容卫生。
一、马路、人行便道是公共交通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擅自占用。过去私自占用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整顿。凡有碍交通、影响市容和有损行道树生长的棚摊、违章建筑、堆放的物料以及自行车存车处等,都属于整顿的范围。哪些地方可以临时占用,哪些地方不宜占用,哪些可以迁移到另外地点,要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在不影响交通的原则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逐街整顿。
这次整顿占用道路的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交通、市容卫生、规划、商业、基建、工业及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等主管部门及有关街道办事处进行。市里以市爱委会办公室为主,市财办、市公安局、市环卫局、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派人参加,组成整顿办公室,在主管副市长领导下,综合各区整顿情况,研究处理各区提出的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报市人民政府处理。
二、从三月二十日起,除建设施工必须临时占用道路的,需从严审批外,其它申请临时占用道路者,暂停审批。对申请占用者,要进行说服、劝阻;对擅自占用或强行占用者,市公安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市交通管理规则》和我市《城市卫生管理的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市政府各委、办、局,对这次整顿工作,要积极配合,给以支持。
特此通知,请贯彻执行。
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