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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1〕69号
  2. [发布日期] 1981-08-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一九八一年国庆节,按规定一、二日放假两天。十月四日是星期天,提前于三日休息。国庆节共休假三天,四日照常上班。

  各厂、矿、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和生产情况,自行安排休息。

  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搞好清洁卫生。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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