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1]85号
国务院打击走私临时领导小组:
九月四日转给我市的关于和平里百货商场和崇文区综合修理部搞贩私、投机倒把活动的材料,我市有关部门已经派人调查处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和平里百货商场一九八○年十二月与广东省潮阳县二轻局供销公司签订了十二万八千元的购买手表合同。该公司收款后,提取了百分之二十,将其余十万二千四百元交投机倒把分子黄增豪,到峡山公社等口岸,以每只四十五元非法购进走私手表一千三百只(“铁达石”表九百只,“春雷”坤表四百只),然后又分别以每只九十五元(春雷)和一百元(铁达石)卖给和平里商场,非法获利三万七千九百元。和平里商场加价到一百一十元(春雷)和一百八十七元(铁达石)在市场上出售,被查获时,已售出一百九十丸只,获利二千九百八十五元。
此案被我市公安局查获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于九月七日,对和平里商场作了如下处理:(1)罚款一万元;(2)停售的手表,由市钟表公司定价,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后,可以售出;(3)关于潮阳县二轻局供销公司和黄增豪等人的问题,介绍给当地工商和公安部门处理。
二、崇文区综合修理部一九八○年十二月与广东省潮阳县新寮塑料织品厂签订了三十六万元的合同,购买手表、尼龙衫、裤等物。当月汇款二十三万元。今年三月,新寮塑料织品厂给崇文区综合修理部发来价值十四万二千元的走私手表(四百只)和尼龙衣物。尚欠八万多元的货物未发。
此案市工商局于今年九月七日作了如下处理:(1)罚款五千元;(2)对拖欠的货款全部追回,不准再进货。已购进的货物准予售完;(3)对新寮塑料制品厂非法经营问题,介绍给当地工商部门处理。
特此报告。如有不当,请指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