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3]63号
国务院办公厅:
遵照中办发〔1982〕39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北京市检查滥占耕地建房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以后,为贯彻国务院《批转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和《关于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通知》,北京市政府于一九八二年二月下旬发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强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同时召开了县、区长紧急会议,部署了清查非法占地工作。自三月初起,从市到县、区、公社共组织了一千二百多人,集中地对一九七九年以来未按市政府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占地普遍进行了清查,到六月底基本结束。共查出非法占地一万四千零九十一起,二万四千四百二十三亩。其中:中央机关、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一百一十九起,一千八百四十四亩;市、区、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九百四十二起,九千二百一十三亩;社队企事业单位五百八十一起,八千七百三十三亩;社队干部及社员群众一万二千四百四十八起,四千六百三十四亩。上述非法占地中,有耕地一万六千四百二十四亩,占百分之六十七,位于近郊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的八千二百八十二亩,占非法占用耕地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菜地在一半以上。
从清查的情况看,问题是相当严重的。一些社员特别是一些社队干部不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或少批多占;一些社队兴办企事业随意占用良田;租赁、买卖社队土地的问题,不仅量大面广、蔓延成风,而且手段五花八门。有的直接租赁、买卖土地;有的以租赁、买卖房屋的方式变相租赁、买卖土地;有的资助社队建房,而后房地兼租或兼购;有的用土地入股搞联营企业。这股歪风不仅冲击了近郊的蔬菜生产,而且影响了首都城乡的规划和建设。发展下去将使国家对耕地的管理失去控制,后患无穷。
二、为了有效地刹住乱占耕地建房的歪风,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同时考虑到由于非法占地不仅涉及到市、区、县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而且涉及到中央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的一些单位,在处理中应掌握同一尺度,避免畸轻畸重,为此,北京市政府曾于一九八二年五月十八日给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提出了五条处理原则,待国务院批示后,再统一处理市、区、县及国家机关、部队的非法占地问题。
关于社队干部、社员和社队企事业单位占地建房的问题,我市正在采取抓典型,造声势,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严肃处理。市里已抓了两个典型,公诸报端,引起震动。一个是朝阳区十八里店公社以土地入股办联营企业,非法圈占一百亩菜地的问题,已责令他们拆除了建筑物,恢复了地貌,赔偿了生产队的损失,公社领导做了检查。另一个是怀柔县西庄公社邓各庄大队党支部书记田玉贤利用职权为自己及子女非法占地建房问题,已责令他拆除了五间房的地基,恢复了地貌,对多建的五间房进行了罚款,并且党内给予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通过对以上两个典型案例的处理,推动了面上的处理工作。截至今年二月,全市共处理了这类事件六千九百三十四起,收回土地五百七十亩,没收或拆除房屋六百多间,罚款六万一千八百一十八元,处分党员、干部三十一人。
三、通过前一段对非法占地的清查和处理,北京市一九七九年以来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情况基本查清,这股歪风基本上刹住了。但是,滥占耕地建房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今后的工作量还很大,难度也不小。特别是市、区、县和国家机关、驻京部队的占地问题还没有处理,影响了清查的效果。一些干部、社员反映,“不能只处理下边,不处理上边”,“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许多同志担心清查非法占地工作“雷声大,雨点小”。一些单位认为,“风头”已过,非法占地的歪风又有抬头。有的将清查中冻结的工程擅自复工,如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与海淀区东升公社北太平庄大队协议,租用土地七亩建职工宿舍,清查非法占地中已令其停工。一九八二年六月,该单位认为“现在这个风头已过去了”,便擅自动工建起平房四十二间,并在未竣工的情况下抢先搬进十户职工。另外,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非法占地活动,如煤炭部煤炭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四个单位,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一月、八三年一月分别与朝阳区东风公社星火构件厂签订协议,以资助星火构件厂占地建房,而后房地兼租的方式搞非法土地交易。根据上述情况,一九八三年三月初,北京市政府召开了第三次农村建设土地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传达贯彻了中办发〔1982〕39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区、县抓紧制定村镇规划,抓紧处理非法占地,并且确定对市、区、县属单位非法占地问题尽快进行处理。我市请求国务院对北京市政府一九八二年五月十八日向国务院的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原则进行研究,如无不当,请尽快批复,以便做好对国家机关等单位非法占地的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