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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2〕3号
  2. [发布日期] 1982-01-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接管黑龙江省双河农场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2]3号


市计委、经委、建委,市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局、物资局、一商局、财政局:

  黑龙江省双河农场(原名音河农场)原是我市的一所劳改农场,“文化大革命”期间交给了黑龙江省。为了加强首都治安工作,北京市已与黑龙江省商定,由北京市将该农场收回。农场的全部人员(包括人事调动、使用、提拔等)、一切固定资产与财物都交由北京市管理。

  根据上述原则,市劳改工作管理局已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办理了农场的交接手续,“北京市双河农场”的印章也已于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正式启用。为了便于今后工作,望市各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市劳改工作管理局按照规定办理好该农场的人事、劳动工资关系调转,财务、供销、基建渠道的疏通及物资供应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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