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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2〕3号
  2. [发布日期] 1982-01-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我市接管黑龙江省双河农场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2]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我市接管黑龙江省双河农场的通知








市计委、经委、建委,市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局、物资局、一商局、财政局:
    黑龙江省双河农场(原名音河农场)原是我市的一所劳改农场,“文化大革命”期间交给了黑龙江省。为了加强首都治安工作,北京市已与黑龙江省商定,由北京市将该农场收回。农场的全部人员(包括人事调动、使用、提拔等)、一切固定资产与财物都交由北京市管理。
    根据上述原则,市劳改工作管理局已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办理了农场的交接手续,“北京市双河农场”的印章也已于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正式启用。为了便于今后工作,望市各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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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积极协助市劳改工作管理局按照规定办理好该农场的人事、劳动工资关系调转,财务、供销、基建渠道的疏通及物资供应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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