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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3〕151号
  2. [发布日期] 1983-12-1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九八四年元旦节日放假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3]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一九八四年元旦,按规定放假一天,一月一日是星期日,二日补休一天,三日照常上班。

  各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自行安排。

  休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搞好“门前三包”和清洁卫生。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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