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0〕53号
  2. [发布日期] 1980-07-15
  3. [有效性]

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市人民政府重新刻制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政法办公室”、“北京市广播事业局”的印章,从一九八○年七月二十五日起启用(京政办发〔1980〕48号启用的北京市广播事业管理局的印章有误作废)。前制发的旧印章同时作废,并退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销毁。

  附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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