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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3〕29号
  2. [发布日期] 1983-04-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解决春游期间颐和园等处交通秩序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3]29号


海淀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园林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市水利局、市政管理办公室、市旅游局、旅游汽车公司:

  关于解决春游期间颐和园、香山、卧佛寺交通秩序问题的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办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三年四月八日    


关于解决春游期间颐和园、香山、卧佛寺交通秩序问题的会议纪要


  一九八三年四月一日上午,在颐和园管理处召开了解决春游期间颐和园、香山、卧佛寺交通秩序问题的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贾星五同志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市公安局高克、程毅,市园林局倪树发、颐和园管理处张光汉,海淀区政府时念畴、陈宝森,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朱临、张俊秀,市水利局王树德,市政管理办公室傅景镇,市旅游汽车公司杨茂生等同志。根据目前春游活动已经开始,在颐和园等地出现交通拥挤、秩序混乱的情况,为确保交通安全,秩序良好,会议决定事项如下:

  一、春游期间颐和园、香山、卧佛寺的交通秩序和安全问题,由海淀区政府负责解决。海淀区解决不了的,由贾星五同志召集有关单位研究,作出决定,区里负责组织和监督执行。今年各有关部门必须齐心协力,搞好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保证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二、海淀交通中队人员不足,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调配。再不足时,可动员社会力量,协助交通民警维持交通秩序。

  三、颐和园东门前小广场,主要保证国宾和中央首长的小卧车停放;其它小卧车,一般的不要在小广场停放。旅游汽车公司的大轿车一律停放在东门外大广场。

  四、东门外大广场的马路牙子应临时拆除,以便332公共汽车能直接进入广场,不再绕行。请市政办傅景镇同志向俞晓松同志汇报,并通知市政工程管理处办理。

  五、游览颐和园的群众的自行车,由海淀区政府负责管起来,一律存在存车处,不得进入大小广场。

  六、颐和园山后停车场内的堆料,由颐和园管理处负责清理,腾出场地停放车辆。由海淀交通中队与颐和园管理处张光汉同志联系办理。

  七、颐和园门前无照摊贩一律取缔,有照个体摊贩的营业,不得妨碍交通秩序,由海淀区政府负责整顿,加强管理。

  八、游览香山的群众自行车的存放场地问题,由四季青公社成立存车处,存车费统一收二分,收入一律归公社。由海淀区政府即与四季青公社联系,迅速落实。

  九、游览卧佛寺的机动车的停放场地问题,由园林局利用河滩地搞个停车场,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请海淀交通中队与市园林局和卧佛寺管理处联系办理。

  十、为从根本上解决颐和园、香山的交通拥挤堵塞问题,市里上次会议已制订方案,正在实施,请市政办检查落实情况,催促有关部门抓紧办理车场的拨地等事宜。

  十一、为保障春游期间的交通安全,减少道路拥挤,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一控制机关、学校、团体、工厂等单位自行组织车辆进行春游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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