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3]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八三年九月十日发出京政办发〔1983〕117号《关于整顿市级临时机构的通知》以后,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绝大部分临时机构已经宣布撤销。
鉴于原通知所列应撤销的单位中,有的还需要用原名称继续发挥协调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以下单位暂保留名义,其印章照常使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落实查抄财物政策办公室(工作并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基建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创全优工程竞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并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废旧金属回收办公室(工作仍由物资回收公司承担)。
特此补充通知。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