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厂矿企业生产物资大量被盗的情况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有些厂矿企业由于管理制度不严,安全防范措施不力,也曾发生不少生产物资被盗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一九八○年一至九月,全市共发生生产物资被盗案件四百四十起,经济损失达三十四万一千余元。这种严重情况至今未见根本好转。为了有效地防止生产物资被盗,保障厂矿企业生产建设的安全,各单位应在积极支持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加强侦破现有案件的同时,对财会部门、物资集中存放的地方、仓库和其它重点防范部位,要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漏洞,及时堵塞,并要结合检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值班看守力量,严密防范措施,把安全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安全责任制要同奖惩制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搞好内部治安的积极性,努力减少案件的发生。当前,尤其要做好“关、停、并、转”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有关单位要遵照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防止关停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决议》(见三月七日《人民日报》)精神,制定出具体的保卫方案,加强保卫力量,抓紧部署落实,严防盗窃、哄抢国家物资事件发生,确保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九八一年五月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
关于厂矿企业生产物资大量被盗的
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1〕22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厂矿企业生产物资大量被盗的情况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请各地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中,结合企业整顿,加强企业管理,认真抓好各种物资的保管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狠狠打击盗窃犯罪分子,切实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厂矿企业生产物资大量被盗的情况报告
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六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山西维尼纶厂连续发生哄抢事件暴露企业管理上存在的严重问题》的通知下达后,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都很重视,结合整顿内部治安和整顿企业,加强治安管理,打击犯罪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有些厂矿企业由于对中央、国务院的通知重视不够,贯彻不力,治安情况仍然不好,物资被盗的情况仍很突出。
一九八○年一至十月,全国经济文化系统共发生被盗案件六万二千三百零五起,其中重大盗窃案件一千六百五十九起,共计损失折款七百一十三万一千四百多元。仅据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武汉、南京、杭州、沈阳、哈尔滨、西安等十个城市公安机关报告,去年一至九月,厂矿企业发生生产物资被盗案件二千四百三十一起。其中盗窃工业原材料的一千二百九十二起,占百分之五十三;盗窃器材设备的八百一十八起,占百分之三十四;盗窃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三百二十一起,占百分之十三。大量物资器材被盗,造成了很大损失,尤其严重的是,犯罪分子为了盗窃物资器材,竟毁坏机器设备,拆卸零部件,严重破坏了生产的进行。武汉市有五十多个单位先后发现机器设备上的轴承被拆卸盗走。该市药用玻璃厂一台价值二万八千元的立式安瓶机上的三十六套轴承全部被盗,影响了及时投产。广东省渔轮修造厂从国外引进一台价值十八万元的“声呐水平鱼探仪”上的九个晶体管被盗,国内无配件,致使这台仪器不能使用。设在野外的井架、铁塔、通信和输电线路遭到破坏的更为严重。河南东濮油田的一口油井,因作业架的法兰固定螺丝被盗,致使井架倒塌摔毁,砸坏井口的采油树,引起井喷二十八个小时,直接损失二万七千多元,间接损失二十多万元。去年上半年,辽河、胜利、吉林油田都发生过同类案件,二十一部石油井架被摔毁,直接损失三十一万余元。内蒙呼和浩特至包头之间的二十二万伏送变电工程,是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去年十二月中旬竣工投产,但检查发现三十五基铁塔的支撑脚钢、地脚螺母、钢筋地脚线等零部件被拆卸盗走,有些铁塔损坏严重,随时有倒塌危险。去年八月十六日,北京至上海的国家一级通信干线,在河北省东光县境内,被犯罪分子破坏盗走铜线一百八十米,使四十七条电路阻断通信七十分钟。
从已破获的案件看,作案成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内部职工监守自盗。这类作案成员占作案成员总数的比例,上海为百分之四十五点八;北京为百分之五十点八。有的厂领导带头偷盗。二是结伙盗窃作案。这类案件占破案总数的比例,沈阳为百分之十六点八;天津为百分之四十六点六;武汉为百分之八十。三是厂矿附近的农民盗窃。天津这类作案成员占作案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七,有的社队干部带头或唆使社员偷盗。
厂矿企业生产物资大量被盗的主要原因是:
一、有些厂矿企业管理混乱。大量原材料和器材、产品到处堆放,无人看管,进出无数,领发使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给盗窃分子大开了方便之门。天津轧延厂院内堆放上千吨的铜材铝锭和边脚余料,夜间无人看管,刑满释放犯毛明水为首的八人盗窃集团,从厂围墙挖洞,先后钻入十一次,盗走铜锭一点三吨。北京电子管厂生产用金锑片,从总厂领来后,既无专人管理,用料又不登记,该厂工人李荣生乘机盗窃十多次,盗走金锑片一千一百多克,价值二万多元。武汉储运公司六六二库,年久失修,破烂不堪,货物进出常不核对,发生短缺即以“途中损耗”上报了事。犯罪分子曾先后从该库盗走进口烟胶一千五百四十公斤,但库区清点时不仅没有短少,竟还多出一千二百公斤。有的单位为了得奖金,评“先进”,丢失东西不报告,公安机关破案后找上门去还不认帐。
二、有些社队企业和废品回收部门,非法收购工业生产物资,给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方便,助长了盗窃活动。沈阳冶炼厂工人陈文祥为首的四十九人盗窃集团,先后从沈阳冶炼厂、轮胎厂、电池厂、化工局仓库等十几个单位,盗窃铜料一吨多,胶料三吨多,轴承八百七十一套,标准件二万多件,价值二万多元。他们将盗得的全部物资运往河北高阳、河间两县,卖给了五个公社九个大队的队办工厂。胜利油田境内有社队办小炼油厂三百零二个,土炼油炉四百零四台,平均月耗原油一万二千吨,这些原油大部分是社员盗卖的。有的社队干部竟然唆使社员偷盗。辽宁省阜新煤矿附近的一个生产大队,给社员规定每户一年必须向生产队交售四至五吨,每吨煤给二十元。有的生产大队设专人在煤矿坑边以每百斤一元二角收购煤炭,偷煤人上坑就卖,卖完下坑又偷。有个大队一个月就收购煤炭三百吨,倒卖渔利。据估算阜新矿每年丢煤约三十万吨,相当于一个中型矿井的年产量。沈阳东陵区五三公社浑河大队综合厂,一九七九年二月开始生产电瓶圈,每月需用铅三吨,为了解决铅料来源,收铅员到处放风说:“只要能弄到铅,不管什么铅都收”。浑河大队社员王孝义和营盘大队社员万玉平,即从沈阳储运公司仓库盗铅锭二千多斤卖给浑河大队综合厂,该大队派拖拉机到盗窃分子家中将铅拖回。有的废品回收部门为了扩大营业额多得奖金,违反废品回收规定,大量收购工业原材料。据沈阳市苏家屯公安分局调查,一九七九年一月至一九八○年九月,有一百三十五名盗窃分子盗铜七点七吨,大部分卖给了废品回收部门。另有四十名铜贩子非法收购铜四点四吨,也全部卖给了废品回收部门。
三、不少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力。有的门卫、值班、巡逻等守护力量薄弱,有的根本没有。天津南仓一库是一个储存重要金属物资的大库,有大门六个,看守人员十九名,其中十一人有病,夜间只有两人值睡班。一九七九年一月至一九八○年九月,该库被盗十八次,盗走铜料三点四吨,锌铅锭六百多斤,水泥二点五吨,价值二万多元。武汉保温瓶厂地处城郊,下班后无人看管,被附近社队农民结伙盗走铝锭八吨多,价值三万多元。武汉仪表齿轮厂铜材经常被盗,却不采取防范措施,据十二名犯罪分子交待,他们进厂作案达七十多次。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防止厂矿企业生产物资被盗,保障厂矿企业生产建设的安全,我们认为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一、各级工业部门和厂矿企业,要加强企业管理。当前,在抓整顿企业管理的工作中,要把内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管理法规。要经常教育广大职工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制,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财物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同一切危害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保护国家财物有功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无视法纪,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少数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加惩处。
二、要切实加强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厂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值班、巡逻,特别是对重要物资器材、设备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严格执行收发、保管、领用、交接等制度,并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严防被盗事件的发生,保障安全。当前,特别要注意做好一部分“关、停、并、转”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各级领导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物资、器材和设备不被盗、不丢失、不被哄抢;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感,保证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改进个人拣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器材收购工作的报告》(国发〔1980〕275 号文件),教育广大群众遵守国家法规,爱护国家财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做好收购工作。既要把废旧物资收集起来加以利用,又要堵塞漏洞,打击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保护国家财物。
四、加强同盗窃犯罪分子的斗争。企业保卫组织要在党政统一领导下,继续抓紧抓好整顿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依靠职工群众和治保组织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预防犯罪。各级公安机关对盗窃国家工业生产物资案件,特别是对其中的重大案件、破坏性的盗窃案件和盗窃集团案件,要抓紧侦破,坚决予以打击,以保卫国家财产和生产建设的安全。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参照执行。
公 安 部
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