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1]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外贸部关于申请办理国外赠送或免费提供物品进口许可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申请办理国外赠送或免费提供
物品进口许可证的通知
(81)贸进管字第353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三中全会确定实行对外经济开放政策以来,参与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部门和单位不断增加,同国外相互赠送物品的现象愈来愈多。国外赠送物品中有不少是我国限制和暂停进口的小型汽车、电视机、收录机以及复印机、电传机、录像机等。赠送和接受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中外合办企业为了促进业务发展,外商主动免费提供的;有的是以“外商赠送”或“对方提供”为名,实际是利用外商给的回扣、佣金,或用我方出口创汇,委托国外代为采购的;也有的是采用先多向对方赠送物品,以换取对方回赠我国内限制进口的物品;还有的暗示,甚至公开示意外商赠送本单位需要的物品,接受赠品后又转手倒卖等等。第一种是双方合作生产、合营业务所需要的;后几种是违犯国家对外贸易进口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已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参与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如对方赠送物品确实难以婉拒,请按本通知办理国外赠送物品进口许可证。
一、参照国务院国发〔1978〕252号文件和〔1980〕282号、283号文件的精神,接受国外赠送和免费提供物品的批准机关应为中央一级各部委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市、自治区各厅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接受国外赠送汽车均须报请国家进出口委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十辆以下的,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十辆以上的须报请国家进出口委批准。接受汽车的单位须持批准接受的文件,向外贸部或本省、市、自治区外贸局申领进口许可证。
三、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接受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发生的国外赠送物品和免费提供物品,必须持主管部委批准接受的文件,向外贸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我部遵照国家进口政策和有关规定,根据主管部委批准接受的文件和有关证件(如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来往函电等),审理、签发进口许可证。
四、省、市、自治区各厅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接受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发生的国外赠送物品和免费提供物品,必须持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接受的文件,向省、市、自治区外贸局申领进口许可证。
外贸局遵照国家进口政策、有关规定和外贸部的有关指示,根据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接受的文件和有关证件(如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来往函电等),审理、签发进口许可证。
五、凡借口以各种方式有偿接受国外物品,或接受后转卖的,视同一般进口,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外贸部和省、市、自治区外贸局凭批准文件签发进口许可证。
六、今后如再发现假借“国外赠送”或“免费提供”之名,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物品,如小轿车、旅行车、工具车、吉普车、小吨位客货两用车、摩托车、自行车、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录像机、家用电冰箱、家用缝纫机、洗衣机、手表、照相机、电唱机、电风扇、计算机、复印机等,海关将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实行。
外 贸 部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