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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3〕99号
  2. [发布日期] 1983-08-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总公司外事服务公司更名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3]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随着对外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目前已有四百多家外国企业和华侨、港、澳企业在北京设立了常驻代表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常驻代表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将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总公司外事服务公司更名为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外国企业和华侨、港、澳企业的一切劳务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和介绍翻译、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中文秘书、办事员、打字员、各类教师、司机、厨师、勤杂工以及出国劳务等服务人员;与外国企业合作经营对外服务业务;承办租用房屋、车辆、运输装卸、报关提货、办公室设备采购和维修,以及商业文件的翻译、打字、复印等业务。

  二、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归口由市进出口管理委员会领导。过去以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总公司名义或以外事服务公司名义对内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均由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负责继续执行。

  三、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是一个对外服务专业性事业单位,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并按企业管理。该公司的各项工作,由市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会同市外办具体安排落实,请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

  一九八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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