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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1〕22号
  2. [发布日期] 1981-03-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林业部关于加强对美国白蛾检疫和防治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1]22号郊区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委、经委,市农业局、林业局、园林局、二商局、农场局、供销社、物资局、建工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北京铁路分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林业部关于加强对美国白蛾检疫和防治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据查目前我市虽然还没有发现美国白蛾,但必须提高警惕。为防止并及时消灭美国白蛾可能在我市传播和危害,不要从疫区调进木材苗木、种子、新鲜果品和蔬菜(包括包装物);确需调进的,要分别经市农业局、林业局、园林局、二商局、物资局、建工局、农场局、供销社批准,并要经过严格检疫检验,确实不带美国白蛾,方可调进。每年在美国白蛾发生期,由市农业、林业、园林、二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进行一、二次调查,发现虫害,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灭,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农林办公室并转报国家农委和农业部、林业部。

  一九八一年三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

林业部关于加强对美国白蛾检疫和

防治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1〕11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北、内蒙古、天津、北京等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农业部、林业部《关于加强对美国白蛾检疫和防治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一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对美国白蛾检疫和防治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以来,在辽宁省丹东、宽甸、东沟、风城、岫岩、本溪、庄河、新金、长海等九个市、县发现我国对外检疫对象一一美国白蛾,有五十多种林木、果树及农作物受害。其中以苹果、李、桃、山楂、海棠和唐槭、桑、白蜡、杨、柳、槐等受害最重,有的叶子全被吃光,全株枯死。

  美国白蛾是一种杂食性害虫。据国外报导美国白蛾能危害二百多种植物,繁殖力强,每年可向外扩散三十五至四十公里。现在美国白蛾已进入辽南苹果产区新金县,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扑灭,将对我国农业、林业和城镇绿化工作带来严重后果。根据辽宁省一年来防治的经验,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必要的机构。辽宁省和疫区的市、县分别成立封锁扑灭美国白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省设立美国白蛾防疫站,具体负责检疫和防治业务,结合业务开展科学研究,特别是有关生物防治的研究。防疫站在行政上由辽宁省农办领导,业务上受辽宁省林业、农业局(厅)指导。将辽宁省目前已经发生美国白蛾的九个市、县划为美国白蛾疫区。疫区内的市、县、社成立防治专业队,采取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查,预测预报、检疫和防治工作。

  二、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封锁疫区,防止美国白蛾蔓延扩散。严禁从疫区调出果树、林木、柞树、桑树等苗木及其繁殖材料。从疫区运出木材、新鲜果品和蔬菜(包括包装物),必须经过检疫检验或消毒处理。经确认不带美国白蛾,才发给检疫证书外调。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凭检疫证书办理托运手续,否则拒绝承运。与疫区相毗邻的桓仁、新宾、抚顺、立新、辽阳、海城、营口、盖县、复县、金县等市、县(区)划为保护带,严防美国白蛾蔓延传入。在害虫活动季节,设专人加强巡视,一有发现,立即予以扑灭。在保护带与疫区相邻的交通要道设立检疫哨卡查核检疫证书,设置消毒工具,做好必要的检疫和消毒处理工作。检疫哨卡的检疫人员应有统一标志,由省指挥部统一发给,对来自疫区的一切车辆有权检疫,发现美国白蛾有权处理(包括就地消毒、停运、卸货、退货、吊销司机执照等)。

  三、疫区内各市、县要采取紧急措施,动员群众用人工、药剂或生物防治等各种手段,不失时机地进行突击防治。铁道、交通、城建、部队、农场、林场以及农村生产队,各自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防治工作。

  四、辽宁省其他市、县以及邻近的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北、内蒙古、天津、北京等省、市、自治区,每年在美国白蛾发生期要调查一至二次。发现害虫,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灭,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农委和农业部、林业部。

  五、美国白蛾检疫、防治和科研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一九八○年中央财政拨给省的白蛾防治专款,一九八一年继续使用,不得挪用,不足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协商解决。

  六、农业、林业、铁道、交通、农垦、煤炭、城建各部、局以及部队和有关省、市、自治区都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美国白蛾的检疫和防治工作,严格遵守植物检疫规章制度。

  中国林业科学院和农业部植物检疫实验所要组织力量,加强防治美国白蛾的科学研究。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国家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研究执行。

  农 业 部        

  林 业 部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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