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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2〕72号
  2. [发布日期] 1982-09-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2]72号


各郊区县人民政府,市计委、市农办、财办,市农业局、粮食局、财政局、二商局、市供销社、市人民银行:

  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情况的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为了适应农村普遍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的新情况,提高农产量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发展国民经济服务,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是十分必要的。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比较繁重,请郊区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积极组织调查力量,认真搞好调查工作。

  (发到公社)


关于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遵照国务院国发〔1981〕134号和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2〕28号文件的精神,我局会同市农林办公室对郊区县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作了布置,选定昌平、顺义、通县、密云四个县为农产量调查县,并从四县中抽选了二十二个公社、七十六个生产队作为基层调查点,于今年夏季开展了试点练兵工作。在各县专职调查员尚未配齐和公社无专职调查员的情况下,用搞临时性调查的方法,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临时抽调农业、粮食、商业、计划、统计部门的力量组成联合调查组,边干边学。由于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广大调查人员积极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调查任务。根据调查结果推算:今年全市夏粮总产量预计为十亿五千万斤,比从基层逐级上报的夏粮实际产量十亿三千万斤仅高百分之二,符合全国调查方案规定正负不超过百分之三的要求,时间比层层上报的数字提前了一个月。由此可见,抽样调查方法是时间快、省人力的一种科学方法。

  今年,国务院国发〔1982〕83号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报告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已发各郊区县和有关委、办、局)中指出:为了适应农村普遍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新情况,提高农产品产量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是十分必要的。并要求各省市夏季搞试点练兵,秋季开始正式搞抽样调查。我局根据这个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夏季试点练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搞好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昌平,顺义、通县、密云四个调查县的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尚未配齐农产量专职抽样调查员的县,按市编委下达的编制名额尽快配齐。抽中的公社配备抽样调查员,开支可由市财政已批准的调查业务费中给予误工补贴。

  二、统一组织调查力量。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牵涉面广、任务繁重,专业调查员只能做为业务骨干。为了完成调查任务,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四个调查县和抽中的公社都应在县人民政府和公社管委会领导下,统一组织农业、粮食、银行、计划、统计等部门参加,成立临时的农产量调查组,调查结果共同使用,并分别上报市主管部门。这样可以避免各部门各搞一套,数字不一致和重复调查,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现象。

  三、抽中的生产队要配备辅助调查员,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协助调查组进行实割实测工作。对参加抽样调查工作的生产队干部和辅助调查员的误工补贴,仍按今年夏收调查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为了逐步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未被抽选的区县,也可参照《全国农产量抽样调查试行方案》的抽样方法,在本区县内统一组织力量,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报市统计局。

  五、要继续做好农产量的全面统计工作。抽样调查所取得的数字比较单一,还不能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实行计划管理的需要,因此对农产量全面统计报表不能放松,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社、大队、生产队的统计建设,提高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并把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经济台帐建立和健全起来。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郊区县研究执行。

  北京市统计局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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