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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3〕33号
  2. [发布日期] 1983-04-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3]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根据党的十二大和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与原则,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的指示精神,起草了《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印发各省、市征求意见。现将上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于四月底以前将修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以便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还将于四月间召开几次座谈会,直接听取部分区、县、局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请作准备。

  一九八三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九八三年二月十八日)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可靠保证。我国原有经济体制,长期受“左”的思想和外国的影响,经济形式构成不够合理、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吃“大锅饭”、政企不分、条块分割,许多方面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束缚了生产力发展,必须进行改革。改革应贯穿四个现代化的整个过程,这是我党领导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对于这件关系我们事业全局成败的大事,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和紧迫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过程中,对经济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农业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农业胜利改革的鼓舞和推动下,工业、商业及其他领域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四年来的改革,尽管还是初步的、探索性的,但对原有体制的许多方面已开始有所突破,对于促进调整、活跃经济和安定社会秩序起了很好的作用,为进一步改革积累了经验,开辟了道路。当前,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正趋于协调,国家财政收支状况明显好转,广大干部和群众迫切要求改革。因此,有必要也有可能加快改革的进程,开创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局面。

  (一)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在国营企业中,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改革“吃大锅饭”的落后经营方式,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是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改革的方向是,将企业上交利润制度改为交纳税金的制度,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企业在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减少部门、地方由于本身利益强加给企业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使企业逐步从条条块块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当前,由于价格体系不合理,企业盈利水平相差悬殊,大中型企业还需要实行税利并存办法,即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依法交纳所得税以后,可实行多种形式的上交利润承包办法,潜力大的,实行递增包干或比例包干;潜力小的,实行定额包干或基数包干;有的也可实行调节税(确定基数,增长部分减半征收)。这样做,既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努力挖掘潜力、提高经营效果的积极性,保证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健康发展。除已经批准的首钢、二汽等少数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继续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以外,其他大中型企业从一九八三年起都应实行上述办法。

  小型国营工业企业、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修理业和手工业,可以推行国家征税、资金付费、自负盈亏的制度,或者由职工、集体、个人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遵照有关政策的规定,他们在照章纳税和完成承包定额的前提下,可在计划安排、产品销售、资金使用、干部任免等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实行各种承包办法,定额必须先进,凡有条件的应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择优发包。

  集体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经济形式。农村集体经济要在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协作,使农村经济进一步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城镇中的手工业、小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零售商业、服务业的相当部分,特别是主要靠提供劳务的服务修理业,基本上应由劳动群众举办。当前,重点要抓好集体零售商业、服务、修理、饮食、手工业等的发展。对现在仍然实行统负盈亏的街属、区属、局属等大集体企业,要逐步恢复成真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对附属在国营企业中的集体单位和混岗人员,要结合企业整顿,分别不同情况进行清理,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在一定的范围内发展劳动者个体经济,于国于民都有利。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个体经营的手工业、养殖业、运输业、服务业、饮食业、修理业和零售商业的发展。

  为了积极扶持劳动者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制订规划和相应的政策,切实帮助他们解决货源、场地、资金等问题。同时,要分别制订管理承包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条例,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有害国家与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以制裁。

  (二)随着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改革不合理的劳动工资制度,已成为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要坚决改变现行劳动制度中职工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状况。认真整顿企业劳动组织,严格按照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各种类型的劳动服务公司,分别对企业多余人员和社会闲散劳动力进行培训、安置或介绍就业。要推行多种就业形式,广泛实行合同工、临时工、招聘等多种用人制度,允许专门人才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改进职工子女顶替办法,实行在符合招工条件的前提下,由劳动部门优先予以统筹安排。建立社会劳动保险制度,首先在合同工、临时工、新办集体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中实行。

  要尽快解决现行工资制度中工资标准混乱,职工收入同企业经营成果和个人劳动贡献相脱节的现象。逐步试行浮动工资和职务工资。建议劳动人事部门要在一九八三年上半年制订出改革工资制度的方案,先在试点城市中试验,并结合企业整顿在全国各行业的先进企业中进行,然后逐步推开,由企业根据本身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条件的可能,有先有后地进行改革,允许企业之间的改革进度和收入水平提高的幅度存在差别。但按企业计算的工资、奖金总额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要通过向企业征收超额累进税的办法,加以必要的控制。

  (三)为了推动企业关心社会需要,提高效益,引导微观经济活动符合宏观的要求,必须积极发挥各种经济杠杆,特别是价格和税收的调节作用。

  目前,许多商品的价格很不合理,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正常流通,迫切需要改革。但由于财政经济条件的限制,当前只能进行一些必要和可能的调整。要适当整顿一、二类农产品的超购加价、价格补贴和奖售办法,逐步将农副产品收购由核定基数、超购加价,改为按固定比例加价。对少数突出不合理的农副产品收购基数和收购价格,作适当的调整。工业消费品价格,少数极不合理的,要在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结合供求情况,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生产资料价格,凡调整后只引起生产部门和企业之间利润转移,不影响消费品零售价格的,可以从速调整。近期内对于工业用燃料、部分原材料和运输价格,应当适当提高。三类小商品价格,要进一步放开,实行工商双方协商定价或企业自行定价。同时,积极推行公司、行业和相邻行业之间的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度。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商品流通,必须实行按质论价,合理调整批零差价、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建议物价部门要根据上述原则,在一九八三年下半年提出近期改革、调整价格体系和物价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

  在价格不能作全面调整的情况下,要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除对国营企业开征所得税外,要合理调整税率,增加新的税种。对一些暂时不宜调整价格的价高利大产品,适当提高税率,价低利小或税高利低的产品,适当降低税率。把现行的工商税,改为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并增加资源税。对经营农副业,收入超过一定水平的农户,也要征所得税,恢复并开征一些地方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税收制度的改革,将为财政体制改革创造条件。一九八五年,要通过划分税种来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建立新的分级财政体制,改变现行财政“分灶吃饭”的制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研究测算,制订改革的具体方案。为了加强税务工作,从一九八三年起要由上到下单独设置税务机构,并相应扩大其编制和权力。

  (四)适应城乡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迅速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流通体制的改革。

  要在保证国营商业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灵活多样的购销方式,开辟多种渠道,减少流转环节,打破地区封锁,克服城乡堵塞,做到货畅其流。工业消费品要继续完善多种形式的购销制度,逐步扩大订购选购、代批代销和自销的范围。少数重要农副产品要继续实行统购、派购,派购的范围要逐步缩小。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允许供销社和农村其他集体经济单位以及个人自行购销。可以就地销售,也可以长途运销或到城市设点推销。同时,也允许他们从城市贩运工业品,返回农村销售。要结合发挥城市作用和实行市管县的改革,逐步取消和调整原有按行政区划设置的,重复、不合理的二级批发站,把三级商业批发体制改为二级批发体制。除国家计划分配的商品外,允许各批发企业之间、零售与批发之间、零售与生产单位之间,实行自行进货。在大中城市普遍建立工业消费品与农副产品的交易中心和批发市场。

  要按照政企合理分工的方向,调整商业领导体制。逐步做到商业部主要负责商业行政领导,搞好国内市场的统一安排,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令、计划和管理办法。所属各专业公司,逐步改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县供销社改为县联社,成为基层供销社的联合经济实体。基层供销社要逐步改为农民入股和参加管理的合作经济,恢复其群众性、民主性和灵活性,使之担负起完成国家统购、派购和组织好农村集体与社员个人商品购销、扶植农村经济的双重任务。

  工业生产资料的流通,要继续实行和完善计划分配、计划订购和自行购销等多种购销形式。计划分配物资的种类要逐步减少,除个别产品外,要给企业一定的自销权。要扩大试行以城市为中心,按经济区域设置经营机构,由各主管部门划转指标,物资部门就地就近供应的办法。大宗的物资,应尽可能组织直达供应和长期定点供应。在重点大城市要普遍开办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在中小城市举办生产资料综合商场。

  外贸体制,要认真总结几年来改革的经验,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计划、联合对外,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以及进一步发挥上海、天津等对外口岸的作用,尽快提出进一步改革的方案。

  (五)改革现行按行政系统、行政区划管理经济的体制,以城市为中心,按经济的内在联系组织经济活动,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根据多年来的实践,解决这一问题,既要发挥行业的作用,又要发挥城市,特别是着重发挥大中城市的作用。今后,除铁路、邮电、民航等基础设施和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包括全国性公司)由中央主管部门管理外,其余大量企业要逐步改由所在城市负责管理。

  城市对所管企业,要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进企业的改组和联合。要把各企业、各单位的铸锻、热处理、电镀、机修、模具以及计量、计算、测试等生产、科研服务设施和各种生活服务设施,统一组织起来,实行专业化和社会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对生产连续性较强、原材料需要综合利用的,如石油化工等,要打破部门界限,组成联合公司或经济联合体。同时,要围绕骨干企业、名牌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等,广泛组织各种不同形式的协作和联合。其中,有的是城市范围内的联合,有的是跨城市、跨地区的联合,也有的是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联合;有的可以本城市为主进行联合,有的要参加其他城市为主的联合。要从提高效益出发,根据条件和可能,确定联合体的经营管理方式,不要盲目追求人财物、产供销的统一。对于中央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所在城市也要组织好生产协作和生活服务等工作。

  在围绕城市发展各种经济联合的同时,还要积极发挥城市贸易、金融、科技、信息中心的作用,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工业基地、交通枢纽为依托,带动周围地区和农村,合理组织生产流通的,各种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开放式的经济区和经济网络。为了取得经验,要确实搞好重庆、天津、常州、沙市等大、中城市综合试点工作。

  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以城市行政区划为范围的新的块块分割,城市管理经济主要是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搞好规划、协调、服务、监督,应赋予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上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对于企业与其他城市、地区的联合和协作,要积极主动帮助联系和支持,不得加以限制。同时,要按照产品分工,由有关部门和地区,组织有权威的精干的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出行业和经济区规划,以及相应的企业调整和改组联合的具体方案,作为指导各个中心城市进行工作的依据。

  着手建立上海经济区和山西、西南资源联合开发基地,积极研究探索建立经济区的经验。

  与上述要求相适应,中央各经济部门要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制订行业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搞好经济预测、产需通报、新技术推广等工作上来。少数确有必要成立全国性公司的要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借组建公司增加管理机构,扩大编制,上收企业,形成新的条条。新组建的公司要成为经济实体,不能搞成行政管理性的公司,已有的行政性公司有的要改为企业性公司,有的要撤销。省一级厅、局不直接管企业,要精简合并,加强综合平衡工作,主要搞好本地区的行业规划,协助和指导城市工作,组织跨城市的协作,不要变相增加层次,安置人员。实行市管县的,要根据城市的经济承受力量确定管理的范围,不能简单的搞地市合并。

  (六)为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和进一步搞活经济,需要改革计划管理体制。

  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要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坚持把大的方面管住,小的方面放开。随着部门、地方、企业掌握的资金和物资逐步增加,急需加强计划的综合平衡。要尽快建立起以综合财政计划、综合物资计划、综合外汇收支计划和综合投资计划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平衡制度,特别是要抓紧编好综合投资计划,把各种渠道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纳入国家统一计划。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不再按部门、地区层层分配改由国家计委在中央各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统一平衡,直接安排到重要建设项目。整个计划的安排要留有余地。只有做好这些工作,避免经济生活可能出现的全面紧张,才能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在这个前提下,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计划管理形式。凡涉及国民经济重大比例的重要经济指标,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农业产品的收购、分配、调拨,以及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骨干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必须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指令性指标的范围要适当缩小,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要逐步把国家计划管理的重点,从以实物指标为主转到以价值指标为王。

  对于其他经济活动,有些可以实行指导性计划,有些可以实行市场调节,因事、因时、因地搞得更活一些。无论指令性计划或指导性计划,都要自觉运用经济杠杆保证它的实现。

  要扩大基层单位的计划权限,改进计划编制方法。除国家需要限制的少数计划指标外,其他大量的指标,经济单位可按上年预计和五年计划的分年数,提前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计划。各经济单位之间可以国家五年计划为依据,签定合同议定书,明确和固定互相之间的长期协作关系,使年度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建立在经济合同的基础上。逐步改变过去一年计划,计划一年,年年打乱重来的被动局面。

  要提高计划的科学性,逐步建立健全经济信息网络,搞好经济预测,建立咨询制度,完善计划编制、审批、修改的程序,实行严格的计划工作责任制,使经济计划决策尽可能符合客观实际。

  (七)改革科技、教育体制,对于推动技术进步、智力开发,使我国经济尽快转到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的基础上来,具有重大意义。

  要合理调整科研力量,按照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的要求,组织科技人员参加制订各种发展规划,围绕重点科技项目,组织联合攻关。要建立一批行业的和大型企业的技术开发中心,搞好本行业、本企业的技术改造规划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设计、生产联合体,广泛推行科研合同制,发展技术咨询服务,完善技术推广系统,进一步密切科研与生产的联系。尽快建立专利制度,实行科技成果有偿转让。科研、设计单位,要积极进行企业化经营试点。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接受兼职、咨询等,并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他们取得合理的报酬。文化等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实行各种经济责任制。

  为了搞好各种专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的培养使用,要积极发展多种教育形式,扩大业余职工教育,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和大专院校专业设置,增加大中专学生中自费生和走读生的比重。大专中技毕业生,可逐步实行在国家计划分配指标的范围内,按学习成绩好坏由毕业生选择工作单位,由使用单位择优录用。农村、边远地区及矿山、地质、森林等行业所需毕业生,实行由学校专门招收、定向分配的制度。

  经济体制改革是涉及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场深刻的革命,一定要解放思想,勇于破除束缚经济发展的老框框、老套套、老作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立新章法,对客观形势迫切需要而又有条件的改革要坚决进行,不能犹豫不前;同时,要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充分估计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对牵动面大、情况复杂的改革,一定要经过认真的试验,分期分批,循序前进。不能一哄而起,不能一刀切。各部门、各地区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改革,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或研究机构,加强对体制改革的领导。同时,要抓紧制定经济法规,逐步充实健全各级财政、税务、物价、银行、审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标准、计量、商品检验等部门,加强经济技术监督,保证整个改革按中央确定的方针,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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