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1]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关停并转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安全保卫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这一工作加强领导,认真检查,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关停并转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的安全。
一九八一年九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关于
关停并转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安全
保卫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国办发〔1981〕63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安部《关于关停并转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安全保卫工作座谈会纪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为了保障国民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要认真做好关停并转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望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关停并转单位的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保卫经济调整的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关停并转单位的保卫组织,在调整过程中要保持稳定,力量不足的要相应地充实加强。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公安部关于关停并转企业和停建缓建
工程安全保卫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九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调整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安部于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五日至十九日在北京召开了关停并转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安全保卫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不含西藏)公安厅、局经济保卫处和军工保卫处的负责同志。会上各地同志汇报了情况,交流了经验。高文礼副部长就前段工作情况和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关停并转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讲了话。
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工交、基建战线,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关停并转了一部分企业,停建缓建了一批工程项目。在关停并转过程中,由于各级党政重视,加强了领导,公安保卫部门协同有关单位,依靠职工群众,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上保障了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国民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
会议指出,在前段调整过程中,也发生了不少治安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突出地表现在:有的地方和单位国家工业器材、原材料和产品等大量物资被盗;发生了一些群众性的哄抢,有的是在农村基层干部带头或唆使下干的;有些被解雇的临时工、合同工和亦工亦农人员对被辞退不满,进行串连闹事;一些单位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偷摸公物、流氓滋扰和投机倒把活动不断发生。这些问题使国家财产遭到很大损失,危害了内部秩序的安定,影响了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第一,主要是有些单位的领导没有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放松了企业管理。第二,有些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没有及时跟上,防范措施不落实。有的甚至撤销了保卫组织,调走了保卫干部,使保卫工作无人负责。第三,有些企业与当地社队之间关系不够协调,治安联防工作没有搞好。第四,对犯罪分子处理不及时,打击不力。
会议认为,国民经济调整工作是当前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保卫国民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是我们公安保卫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做好关停并转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是保障国民经济调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几年经济调整工作还要继续进行,保卫经济调整的任务是相当繁重的。对此,各级公安保卫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广大公安保卫干部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守岗位,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与会同志认为,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防止关停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决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保卫关停并转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的安全,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
要搞好关停并转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关键在于各级党政加强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有关部门,搞好内部治安的综合治理。这样,才能有效地保卫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各级公安保卫部门要当好党委的参谋,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了解关停并转的进展情况,制定保卫方案,报请党委批准部署落实。公安机关要把那些投资大的重要工程和治安秩序不好的单位作为重点,组织力量深入第一线,加强检查帮助,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这些单位的安全。对于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单位,要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二、稳定和加强保卫组织
在调整过程中,企业保卫组织一定要保持稳定,做到人员不减,组织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松。关停企业和停建工程在设备、物资和职工没有完全处理安置好以前,保卫组织和保卫干部不能随意撤销或调动。缓建单位的保卫组织不仅不能撤销,力量不足的还要加强,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并转单位要相应地整顿、健全保卫组织,配备保卫干部,搞好组织衔接、情况衔接和工作衔接,及时把保卫工作开展起来。没有保卫组织的单位,要由本单位组织力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经常注意掌握了解这些单位保卫组织和干部的变动情况。对于撤销了保卫组织、削弱了保卫力量的单位,要提出意见,报请党委恢复和加强。
三、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公安保卫部门要在党政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有关单位,针对关停并转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物资器材的安全。一是要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在经济调整中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克服困难,为国分忧。要把社会主义法制和“四防”安全教育同思想政治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有的并可结合典型案件的处理,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遵纪守法,保护国家财产的自觉性,积极同一切损害国家财产的行为作斗争。二是要督促有关部门,对各种物资器材进行全面清点、维护或封存;有关的图纸、资料、档案也要集中整理,妥善保存。要组织足够的力量,认真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门卫、值班、看守和巡逻护厂工作,保护物资器材的安全。三是要根据生产任务和组织机构的变化,及时建立和修订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时调整确定要害部位,落实要害保卫措施;整顿和健全治保、消防组织,加强领导,发挥其作用。四是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要报告党政领导,督促有关部门抓紧整改;对暂时难以解决的,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火灾、爆炸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五是要协助保密部门,做好军工单位调整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敌人窃密或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六是要做好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逐个落实帮教措施,促进思想转化,预防犯罪。
四、加强内部的治安管理
公安保卫部门要经常分析研究关停并转单位内部的治安情况和不安定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职工中出现的赌博、偷摸、打架斗殴、流氓滋扰以及投机倒把等违法活动,要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发动群众,坚决制止,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请愿、闹事苗头,要迅速了解情况,报告党委及时做好疏导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群众性的闹事,要依靠党政领导,协同有关部门,运用党的政策,尽快平息事端。对其中少数煽动闹事的坏人,要查明情况,获取证据,依法处理。
五、搞好治安联防
对地处农村或城乡结合部的关停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地区性的治安联防组织。要对职工和社员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和爱社护厂教育。要制定联防公约,广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遵守,共同保护好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防止盗窃、哄抢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哄抢事件,要在党政统一领导下,认真抓紧解决。对组织策划哄抢的为首分子,要严肃处理。对参与哄抢的群众要批评教育,责令退还国家物资。一定要把哄抢国家物资的歪风刹住,保障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六、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
公安保卫部门必须密切注意本地区本单位经济调整中的敌情和治安动向,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对特务、反革命嫌疑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嫌疑分子要纳入视线,加强侦察控制工作,掌握动向,防止破坏。对于破坏经济调整和盗窃国家物资器材的重大案件,一定要抓紧侦破,依法惩处。
会议要求,广大公安保卫干部要在党委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努力做好关停并转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为保卫国民经济调整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