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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2〕21号
  2. [发布日期] 1982-03-01
  3. [有效性]

关于申请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印模的报告

京政办发[1982]21号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七九年国务院发给“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印模两枚,作为铅印文件套印使用。由于使用的时间长,印的文件多,印模上的国徽已模糊不清,再继续使用,将影响文件的质量。为此申请再发给印模两枚。根据北京市的情况,两枚印模最多使用两年就需更换新的,建议多制发几枚。

  妥否,请批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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