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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2〕83号
  2. [发布日期] 1982-10-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团河至天宫院段的架空国防线改为地下缆线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2]83号


总参通信兵部、北京军区通信部、52715部队,国家科委国际科技合作局,市科委、市建委、市计委、市外办、市农办、市保密委员会、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大兴县人民政府,市太阳能研究所:

  关于我国与西德在大兴县进行的再生能源合作项目,在工作进行中涉及大兴县团河至天宫院段的架空国防线需要改为地下缆线问题,经约请部队、国家科委国际科技合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和大兴县人民政府共同研究,报经焦若愚市长同意:改地下缆线所需施工、材料、青苗补偿、挖沟民工等经费约二十五万元(己减除拆除架空明线可退回的费用),由市财政补助二十万元,不足之数由市科委在合作项目的经费中安排。施工、材料由北京军区通信部、52715部队负责。征用临时用地、缆线选定线路、青苗补偿等工作,由市规划局、房管局按有关规定协助办理。挖沟和抬缆线民工,由大兴县政府负责组织。整个改地缆工程,要抓紧设计,抓紧施工,至迟十一月底完工。请市科委、大兴县人民政府抓紧与有关单位联系办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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