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3]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外事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汽车司机执行外事任务接受招待就餐纪律》,现发给你们,请组织司机认真讨论,提高认识,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据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反映,汽车司机执行外事任务被安排在饭店就餐时,多数同志严守纪律,按制度用餐,但也有少数司机任意点菜,百般挑剔,要烟、要酒,甚至公开向外宾要求提高餐费标准,影响很坏。例如:美国一访华团在建国饭店举行宴会,安排二十名中国司机在中餐厅就餐,司机自己点菜,共花了七百五十元,人均三十七元,主办宴会的外宾很有意见,经交涉才勉强付了款。一次,日本客人在建国饭店请客,规定司机饭费标准为一人二十元,而有一位司机没用餐,要了十二盒“555”牌香烟、两听青岛啤酒,共二十五元二角。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三日晚,香港一个公司的总经理在建国饭店西餐厅吃饭,把司机让到中餐厅自行点菜就餐。这位司机先后点了九个菜(其中一个菜价十五元),还要了两瓶汽水、一瓶啤酒,共花了五十一元六角,饭后还要把剩下的菜带走。另有一些司机就餐时,嫌饭费标准低,提出提高标准的要求。还有的在就餐时刁难耍笑饭店的服务员。有的外宾说:我去过很多地方,没见过这样的司机;来自香港的建国饭店中餐厅主管说:这样的司机太丢中国人的脸了。据了解,这些司机,有汽车公司的,有在外国商社驻京机构工作的,也有中央所属和市属单位的。
为了纠正上述不良倾向,维护国家荣誉和民族尊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中发〔1981〕41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1〕139号文件转发国务院发布的《涉外人员守则》,做好对汽车司机的教育工作。
关于汽车司机执行外事任务
接受招待就餐的纪律
一、在同外宾接触中,要严格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同外宾接触中要维护国家荣誉和民族尊严的通知》,自觉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涉外人员守则》,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宾客最佳服务,做到:热情友好,平等相待,文明礼貌,不卑不亢。坚决维护国家荣誉和民族尊严,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二、模范地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饮酒。
三、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各种不良倾向。接受外宾或外宾接待单位招待用餐时,要按照外宾或外宾接待单位规定的用餐标准就餐。不得超过标准随意点菜、索要烟酒、饭盒;不得让无关人员一起就餐;不得将饭菜带走。
四、接受招待用餐而外宾或外宾接待单位未规定用餐标准时,要注意谦虚谨慎,自觉掌握从简的原则,按就餐餐厅的具体情况,把餐费控制在该餐厅用餐的一般水平。
五、外宾邀请一起就餐时,要婉言谢绝。如实难推辞,同外宾一起就餐时,要注意礼节礼貌、文明用餐,保守国家机密。
六、在执行任务中,虽已到用餐时间,但外宾未予就餐安排时,司机不得公开要求或暗示外宾给予就餐招待。外宾给饭钱时,应坚决谢绝,不得接受。
七、遵守饭店、餐厅的规章制度,讲求“五讲四美”,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注意公共卫生。
八、饭店、餐厅对按规定就餐的司机,要热情服务,并协助司机执行就餐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要提醒、劝阻;对严重违纪者,查明车号,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