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3]80号
市建委、计委、市政管理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市规划局、园林局、财政局、粮食局、公安局、环卫局、房管局、市政工程局、外交人员服务局、市住宅总公司、城市开发总公司、民航北京管理局、国家建委一局四公司,朝阳区、顺义县人民政府:
《首都机场路整治方案》和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切实实施。
首都机场路整治方案
一、首都机场路从总的情况看,绿化水平较高,环境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顿治理。经市政管理办公室、市规划局、朝阳区政府、顺义县政府和民航北京管理局联合进行实地调查,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负责机场扩建任务的国家建委一局四公司(原四川建筑公司)在扩建工程基本完工后,继续占用机场规划用地二百九十亩、永久性建筑二万六千一百一十六平方米、临时设施三万平方米,其中在机场快速公路东附路长约一千五百米的地段上,搭建许多临时设施,堆放大量建筑材料;机场本身也在东附路堆放大量建筑材料,严重妨碍观瞻和安全。
(二)靠近机场路西侧的天竺村,有的房屋破旧,靠近路边散布粪堆、猪圈、柴垛等,有碍观瞻。天竺村地处飞机起飞航线下,不利飞行安全,飞机起落飞行时噪音大,有害群众健康。
(三)温榆河至兴东路地段内,在国家规划绿带中,留存社员破旧住房一百四十七间,农转工户破旧住房一百三十一间,交通队用房十七间;市住宅一公司、环卫局、朝阳区建筑公司、光华土产商店、东直门工程队和左家庄街道办事处下属企业共十四个单位违章侵占规划绿地五十余亩,搭建破旧板棚、堆放物料,严重妨碍绿化;兴东路南段西侧现有居民平房一大片,沿街居民违章搭建破旧板棚,挤占人行步道,有碍观瞻。
(四)机场路沿线,市政工程局施工后遗留许多水泥大管和材料,侵占绿地。
二、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经有关方面共同研究,机场路的整治原则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而侵占的国家建设规划用地,应限期腾退;临时设施、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留存在规划绿带中的房屋,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安置,其中社员户的房屋由国家给予一次性补贴,易地原拆原建;农转工户由建设单位提供房屋,组织搬迁;单位用房屋,易地安置。腾退的用地按原定规划安排使用。在安排绿化时,应同时考虑排水。具体方案如下:
(一)首都机场路新候机楼至天竺村叉路口地段,由民航北京管理局负责整治。
1、国家建委一局四公司占用首都机场的规划用地和建筑物,应积极腾退。为解决该公司的生产生活用地,市规划局已拨地一百六十六亩,按该公司任务尚需拨给的建设用地,市规划局同意在来广营征地,请即按现行规定迅速报批。已经拨给的用地并已进行建设的项目应于今年底竣工,并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将该项目迁出机场;已经拨给用地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争取列入今年基建计划,抓紧开工;尚需拨地的项目,在办理征地手续后,应于三至四个月内迁出机场。四公司第三工程处继续为机场施工,在不影响机场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由机场负责安排临时施工用地。
2、机场附路东侧,北起航空食品公司,南至一局四公司机运站地段,在距离附路边沿六点五米以外,由民航北京管理局投资修建一条长约二千米的南北向永久性隔墙;在机场交叉口处修建机场大门或机场标志,请市规划局邀集民航北京管理局、市园林局等有关单位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设计方案和绿化方案,报请审议后,由民航北京管理局组织实施。
3、在实现上述措施之前,一局四公司应立即动手把机场附路东侧三、四、五号楼、机运站加油站和综合加工厂的环境整理好,三、四号楼应进行美化,五号楼应进行外装修,所有建筑材料应移置于东附路边沿六点五米之外。
民航北京管理局应立即动手把机场附路东侧的临时堆料整理好,移置于东附路边沿六点五米之外,同时负责拆除川建安装处的破旧工棚,搞好绿化。
4、请民航北京管理局会同市规划局和顺义县政府在两个月内研究解决机场范围内的垃圾处理问题。现存垃圾由民航北京管理局在一个月内全部清运完毕,并加强管理,乱倒垃圾的状况必须改变。
(二)天竺叉路口至温榆河地段,由顺义县政府负责整治。
天竺村东粪堆、猪圈、柴垛等应立即动手清理,就地进行绿化。顺义县政府今后不再批准社员在此处占地建房。
(三)温榆河至兴东路地段由朝阳区政府负责整治。
1、西八间房、东坝河北、东坝河西、东坝河等四处社员住房(含市民户),按原拆原建、国家补贴、就近靠村安置的办法全部搬迁。补助费由市机动财力中一次拨给朝阳区政府十五万元包干使用。新建房屋每间占地按七厘计算,共占用朝阳区太阳宫、将台公社粮田十亩三分,不按征用土地处理,但相应核减生产指标(请市财办通知粮食局,不另行文)。搬迁工作在半年内完成。腾出的宅基地交市园林局绿化。
2、六王坟、小猪店、静安庄、牛王庙、五里沟等五处农转工户住房应由建设占地单位优先安排上楼,其中属于应由市开发公司安置的,限于半年内搬迁上楼;属于立交工程拆迁用房和贸促会工程下马后遗留的拆迁问题,请市建委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腾退的用地由园林局绿化。
3、苇沟交通队用房迁入绿化队院内翻建二层小楼,占地原则上与原宅基地相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住房面积。搬迁、修建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腾出的用地由园林局绿化。
4、市住宅一公司机械队、环卫局、朝阳区建筑公司、光华土产商店、东直门工程队仓库及左家庄街道办事处下属企业共十四个单位的违章占地和临时设施、违章建筑,分别由市住宅总公司和朝阳区政府负责,在半年内全部无条件拆除。腾退的占地由市园林局绿化。
5、机场路沿线遗留的市政施工材料和水泥大管由市政工程局在三个月内全部运走。
6、兴东路段西侧慢车道和人行道的建设约需拆迁居民住房八千三百平方米,请市计委、建委研究,争取列入一九八四年计划。当前,先由朝阳区政府负责采取临时措施,拆除部分乱建的小房,沿街房屋进行喷刷处理,保持整齐、卫生。
7、兴东路西侧使馆区用地范围内的农转工户由朝阳区政府督促外交人员服务局在一九八三年底前全部安排上楼。新源西里拆迁后应上楼的住户,由市开发公司负责在半年内安置上楼。
三、成立机场路整治领导小组,由刘玉令、陈向远、李秀、赵知敬、齐纪、赵毅、刘佩组成,刘玉令任组长,陈向远、李秀、赵知敬任副组长。下设现场工作办公室,由马麟(市规划局)、冯乃明(朝阳区建委)、孙金皋(民航北京管理局)、刘长乐(市园林局)、乔洪森(顺义县政府)和公安局交通处一人组成。马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冯乃明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整治方案的具体实施和处理现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