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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3〕85号
  2. [发布日期] 1983-06-2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落实环境卫生车辆下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3]85号


市政府市政管理办公室、农林办公室,市环境卫生局、房管局、规划局、财政局,城区各区和朝阳、海淀、丰台区人民政府:

  现将《落实环境卫生车辆下放工作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按《纪要》决定事项,认真办理。


落实环境卫生车辆下放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日,张百发副市长主持召开了落实环境卫生车辆下放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各单位负责同志有:市政办陈向远、规划局赵知敬、房管局王凤山、环卫局韩志嘉和崔兆丰、东城区陈立忠、西城区杨宝善、崇文区张俊强、宣武区王全宝、朝阳区商振华、海淀区杜辉、丰台区王泽民。会议听取了环卫局副局长崔兆丰同志关于环卫车辆下放工作的意见,经讨论决定:

  一、环境卫生车辆下放到区,实行人车统一,是本市环卫工作领导体制的重要改革,是加强环卫工作领导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态度,克服困难,迅速落实。

  环境卫生车辆下放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车统一,以便各区更好地搞好环卫工作。首都的环卫工作是一个整体,环卫车辆下放后,市有关部门必须继续加强统一领导,实行分区管理、综合调剂使用。绝不能放松领导。

  二、车辆场的安排

  1、清洁车辆场,一场下放给朝阳区,二场下放给西城区,四场下放给东城区,修理厂下放给丰台区(再略增些车辆停放场地)。

  2、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各新建一个清洁车辆场。所需基建费用由市政府拨给。

  3、上述三个新车场建成使用前,下放给朝阳区的一场,仍负担崇文区的任务;下放给丰台区的修理厂,仍负担宣武区的任务。

  4、修理厂下放丰台区后,仍担负全市清洁车辆大修和零配件生产的任务。其他场(包括新建的)不要再搞大修设备和零配件的生产。

  三、车辆、设备、资金、职工的分配

  1、车辆,按现有数量和承担任务的比例,分配到区。

  2、各车辆场和转运场现有的设备,不得拆分转移。新建车场和转运场所需设备,由基建费中解决。

  3、生产工人、辅助生产工人、非生产工人、管理人员,参照分到各区车辆的数量确定。

  4、流动资金、大修理基金、折旧基金、轮胎摊提费等,按分配的车数均分。留成,按分配的职工数均分。各场正在施工的自建宿舍,在各该场现有职工中分配。

  5、上述问题,由市环卫局提出具体执行方案。

  四、征地和新场筹建问题。崇文区、宣武区新建车场征地问题,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出面,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同志,采取现场察看、开会一次完成审批手续的做法,尽快落实。征地工作中的其他事项,由区负责处理。

  新场筹建事项,由区负责,以区为主,市环卫局协助。

  五、环卫车辆下放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市环卫局负责。要向干部、工人广泛、深入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自觉地执行市政府的决定。要教育干部、工人,顾大局,识大体,服从分配,遵守纪律,保证车辆下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纪委的决定,不准借车辆下放、机构变动之机,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

  六、从即日起各清洁车辆场(厂)人员、设备实行冻结。改变隶属关系和转移人事档案、技术设备资料等工作,要在积极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七月份实施(具体时间另定)。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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