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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0〕41号
  2. [发布日期] 1980-05-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物价检查总结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市委京发[1980]9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各区县和市各主管局,也必须对所属各工商企业进行一次普遍深入的检查。五月底要将检查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请各区、县、局按下列各点检查总结上报。

  (一)各区、县、局对中央32号文件和市委92号文件在所属单位是怎样宣传贯彻的,是否做到了家喻户晓。

  (二)所属单位对乱涨价、变相涨价、平价转议价、哄抬物价及乱收费用的问题,自查情况如何。区、县、局重点检查的情况如何。通过自查及重点检查,你们那里的物价形势怎么样,乱涨价、变相涨价、平价转议价、乱收费的情况如何,有哪些具体问题,有哪些较为严重的单位和事例。在遵守物价纪律,在千方百计改善经营、降低成本费用、扭亏增盈方面有哪些好的单位和事例。

  (三)对查出来的乱涨价、变相涨价的非法收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哪些已经处理,怎样处理的。哪些还未处理,准备怎样处理。要将非法收入上缴国库。罚款、扣发奖金等情况按市物价局发的汇总表汇总上报市物价局。

  (四)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有哪些价格和收费已经提价,也应当提价,但未经批准,补报批准手续了没有。有没有由于价格收费很不合理,已经影响了生产和经营,怎样解决为好,要提出具体意见来。

  (五)通过自查、重点检查,各区、县、局还解决了哪些问题,还准备解决哪些问题,有哪些问题需要市里解决。对市有什么要求和意见。

  (六)你们对加强物价管理及检查监督如何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已经采取和即将采取哪些措施。

  (七)你们对组织检查团进行检查有什么经验。

  (八)总结报告要在六月上、中旬报市计委,并迭市物价局一份。

  一九八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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