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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2〕86号
  2. [发布日期] 1982-11-0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错开上下班时间、启用单位通勤班车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2]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冬季即将到来,搞好首都的公共交通和乘车秩序,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为了有效地缓和乘车拥挤、供电紧张,维护首都公共交通秩序,保证生产、工作、学习的正常进行,便于职工休息和生活的安排,必须继续抓好机关、工厂企业错开上下班时间,启用单位通勤班车等项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和市属各局、局属各公司、总厂和城近郊八个区的机关上下班时间,仍按市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81〕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为上午八点半至十二点,下午一点半至六点。

  二、工厂企业按节电限电和缓和乘车拥挤的要求,除已经错开上下班时间的单位(具体单位已另发给有关区、局)保持现状不变外,在三环路附近再安排二百个工厂企业(具体单位已另发给有关区、局)于十一月中旬开始错开上下班时间,请各主管局、公司、总厂督促落实。

  三、自十一月十五日起,启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自备大轿车开通勤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所需燃料,由北京市石油公司审核酌情补助。各单位对此项用油,不得挪作他用。

  四、错时上下班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讲清错时的必要性,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要求,克服困难,尽快落实。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要加强运营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动员职工挖掘潜力,把今年冬季公共交通客运工作搞得更好。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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