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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3〕77号
  2. [发布日期] 1983-06-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未成年旅客乘机问题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3]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接民航局通知,凡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旅客,随其家长或者其他亲友旅行时,可以一同乘坐民航班机。所使用的购买机票证明信,可以在随行家长或其他亲友的购票证明信上注明其年龄、性别和与所随的成年人的关系。如果系在校的学生,购票时应同时交验学生证。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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