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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3〕136号
  2. [发布日期] 1983-10-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错开上下班时间、启用单位通勤班车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3]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缓和冬季乘车拥挤、供电紧张的状况,保证全市生产、工作、学习正常进行,便于干部、职工业余时间的安排,必须继续抓好机关、工厂企业错开上下班时间、启用单位通勤班车等项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和市属各局、局属各公司、总厂和城近郊八个区的机关上下班时间,仍为上午八点半至十二点,下午一点半至六点。

  二、今年错时上下班的单位调整为四百一十七个(具体单位名单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另发),于十一月上旬开始执行,请各主管局、公司、总厂督促落实。

  三、自十一月十五日起,启用单位通勤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凡一九八二年开通勤班车领取过补助燃料的单位,自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持本单位介绍信、行车执照和购油证,到市石油公司办理今年补助燃料的手续。原在市区,今年迁往远郊不通公共汽车的地方的单位,需开通勤班车时,应持主管局证明、行车执照和购油证,到市石油公司办理补助燃料的手续。各单位不得将此项用油挪作他用。

  四、过去,有的单位没有严格执行错开上下班时间的要求,是不对的。今后,必须按照市公共交通公司的安排严格执行。望各区、局认真督促所属单位从全局出发,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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