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专题 > 政策文件汇编 > 失效废止及部分修改文件汇编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7-20
  6. [发文字号] 京教策〔2021〕1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7-2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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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策〔2021〕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教委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认真清理,市教委决定,对文件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同时制定依据已经被废止、已经被新规定替代、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3件市教委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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