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宗〔2021〕85号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民宗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经市民族宗教委第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处罚决定前举行听证相关标准的规定》(京民宗〔2019〕128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刘武刚;联系电话:83979325)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处罚决定前举行听证相关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京民宗〔2021〕85号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民宗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经市民族宗教委第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处罚决定前举行听证相关标准的规定》(京民宗〔2019〕128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刘武刚;联系电话:8397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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