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管发〔2021〕54号
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因《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京城管通告〔2013〕1号)中对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已变更,经征得共同发文部门同意,并经过2021年8月18日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市城管执法局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京城管通告〔2013〕1号)予以废止。
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治理,是落实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总体部署的重要任务,请各单位依据现行政策法规,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查处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违规运输、遗撒、乱倒乱卸等行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