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专题 > 政策文件汇编 > 失效废止及部分修改文件汇编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09-01
  5. [成文日期] 2021-09-01
  6. [发文字号] 京城管发〔2021〕5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9-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36期(总第720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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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管发〔2021〕54号

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因《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京城管通告〔2013〕1号)中对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已变更,经征得共同发文部门同意,并经过2021年8月18日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市城管执法局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京城管通告〔2013〕1号)予以废止。

  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治理,是落实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总体部署的重要任务,请各单位依据现行政策法规,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查处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违规运输、遗撒、乱倒乱卸等行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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