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专题 > 政策文件汇编 > 失效废止及部分修改文件汇编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12-23
  6. [发文字号] 京人防发〔2019〕15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12-2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9期(总第645期)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修改20部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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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防发〔2019〕152号

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人防系统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本市人防系统机构已全部完成机构改革。为巩固改革成果,依据市人防办2019年规范性文件废改立释计划,现将20部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修改内容明确如下:

  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防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防发〔2013〕13号)

  将《北京市民防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健全北京市人防行政执法体系,综合实施人防行政执法,加强对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市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人防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人防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与其相关的行政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3.将第三条修改为“市人防办作为法定行政机关,主管全市的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市人防办质量监督站受市人防办委托,承担市人防办本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区人防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市人防办法规处是市人防办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机构,负责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法制监督,负责对全市人防执法案卷的抽查和案卷质量的审查;负责组织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活动;负责行刑衔接工作中各单位间的协调组织以及重大案件的会商;负责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

  市人防办相关业务处在各自管理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对相关违法问题的行政检查,提供案件来源及具体情况、信息、相关数据和技术鉴定;负责责令改正措施的落实与监督。

  市人防办机关纪委负责对市人防办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违纪等问题严肃查处。

  区人防办作为法定行政机关,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并接受市人防办质量监督站和法规处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专项考核。区人防办应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未单设行政执法机构的应指定相应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4.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和区人防行政执法机构、相关业务处及其执法人员开展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履行人防行政执法职责。”

  5.将第五条修改为“市人防办行政执法人员,需参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学习,参加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的一般和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市人防办法规处报市司法局申领市政府统一制发的《北京市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取得执法资格。

  区人防办行政执法人员,需参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学习和区司法局统一组织的一般和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区人防办报本级司法局申领区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取得执法资格。”

  6.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或针对重点违法问题,市人防办质量监督站、相关业务处应加强部门协调,依托北京市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地下空间综合整治联席会议等机制,联合市相关委办局,对被许可人的重点违法问题进行联合检查与执法。”

  7.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市人防办质量监督站对发现的属于区人防办管辖的案件,应及时通知区人防办办理。区人防办应当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和处理结果报市人防办质量监督站。

  市人防办质量监督站依照职责可以对前款所述的人防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8.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市人防办建立行政执法备案制度。

  区人防办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人防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市人防办法规处备案。

  区人防办应当将本部门受理的行政听证案件以及有关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案件和所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时报市人防办法规处备案。

  区人防办应当在人防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及时填写《人防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报市人防办法规处备案。”

  9.其他条款的修改内容:将“民防”修改为“人防”、“局”修改为“办”。

  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下19部规范性文件条款修改内容为:一是将“民防”修改为“人防”;二是将“局”修改为“办”。

  1.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在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中贯彻落实政府《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民防发〔2009〕64号)

  2.北京市民防局关于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1〕9号)

  3.北京市民防局关于采用新型人防工程防化及防护设备产品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1〕72号)

  4.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2〕29号)

  5.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制定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人防工程审批优化措施的意见 (京民防发〔2013〕157号)

  6.北京市民防局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4〕81号)

  7.北京市民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6〕43号)

  8.北京市民防局关于修订《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并继续试行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6〕47号)

  9.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6〕83号)

  10.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通知(暂行)》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7〕73号)

  11.北京市民防局关于清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7〕78号)

  12.北京市民防局关于清理规范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7〕100号)

  13.北京市民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流程》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7〕120号)

  14.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防行政处罚规程》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3〕142号)

  15.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7〕85号)

  16.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防空防灾教育的实施意见 (京民防发〔2016〕96号)

  17.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防空和防灾减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京民防发〔2016〕91号)

  18.北京市民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的意见 (京民防发〔2013〕11号)

  19.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5〕57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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