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专题 > 政策文件汇编 > 失效废止及部分修改文件汇编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2-21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法发〔2017〕27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12-2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8年 第4期(总第544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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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法发〔2017〕27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函〔2017〕370号)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对局发规范性文件(包括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干部局等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标准和处理原则,决定宣布失效174件规范性文件。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1日

失效文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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