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专题 > 政策文件汇编 > 失效废止及部分修改文件汇编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7-08-14
  5. [成文日期] 2017-08-14
  6. [发文字号] 京建法〔2017〕1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08-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7年 第32期(总第524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打印
字号:        

京建法〔2017〕14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函〔2017〕370号)的要求,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我委对2017年6月30日前由我委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06件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png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png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png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png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png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png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png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png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png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