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专题 > 政策文件汇编 > 失效废止及部分修改文件汇编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6-11-28
  5. [成文日期] 2016-11-28
  6. [发文字号] 〔2016〕1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12-0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7年 第2期(总第494期)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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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7号

  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决定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已公布的21个执法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废止执法文书目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废止执法文书目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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