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专题 > 政策文件汇编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汇编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12-26
  6.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22〕2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12-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13期(总第793期)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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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发〔2022〕21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京发〔2021〕13号)、《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京发〔2021〕28号),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予以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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