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专题 > 政策文件汇编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汇编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2-28
  6. [发文字号] 京市监发〔2021〕13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2-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文件的通知

打印
字号:        

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以及执法实践需要,市局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1修订)》。同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的名称修订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1修订)》,内容不变。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作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依据时以此文件为准,但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得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中援引。

  附件: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1修订)

            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1修订)

            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修订部分)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