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专题 > 政策文件汇编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汇编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1-04
  6. [发文字号] 京建法〔2021〕1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1-0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48期(总第732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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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21〕1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规范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上述法律法规中所涉及行政处罚职权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和调整,新增行政处罚职权4项,调整10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在行使行政处罚职权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建法〔2019〕8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法律法规新增及调整14项职权)(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注:附件请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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