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展会场租费用50%给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展会项目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因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2020年年内继续在京举办并执行完毕;二是参展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50%;三是必须是商业性展会,即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实际财政资金支持的展会项目不予支持。
关于展会项目支持资金的具体申报流程及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北京市商务局将另行通知,具体通知也将及时通过北京市商务局外网公布。
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承担申报展会项目的展会场租费用,如承担申报展会项目场租费用为多家的(含主办、承办单位等),须授权其中一家申报;二是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三是申报主体未涉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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