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的服务。
本市将加快建立以社区和居家为基础,机构为补充,综合、连续、机构和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通过转型、新建、改扩建等形式,发展建设一批安宁疗护机构。
将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康复机构、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纳入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安宁疗护服务资源下沉基层。
引导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置安宁疗护科;
支持在肿瘤科、疼痛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设立安宁疗护床位;
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7号)的要求,转型为安宁疗护中心;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安宁疗护机构;
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安宁疗护中心主要为需住院治疗的安宁疗护患者提供机构安宁疗护服务。
二、三级医院主要为突发急性病变或身体、心理症状较重、需要住院治疗的安宁疗护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并承担安宁疗护技术支持、安宁疗护专业人才培训等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机构、养老机构主要为诊断明确、症状轻且稳定的安宁疗护患者提供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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