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制度。
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培训的主要方式:
1.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
2.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
3.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
4.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
5.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
6.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当然有喽!
一、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
1.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4.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1.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2.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3.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4.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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