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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派遣、二分、待分分别是何意思?

  派遣是指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学校为其出具就业报到证,并在其毕业后将其人事关系转入接收单位的就业形式。其中对于接收单位,要求其具备能够接收毕业生的资格。一般说来,要求用人单位能够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档案问题(如果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未转入学校且落实的接收单位在其户口所在地,则不要求解决户口问题)。

  二分是指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了灵活就业单位(单位不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如单位不能解决北京市户口或没有编制等)、准备毕业后再参加研究生考试或申请出国等原因,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派遣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落实其就业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

  待分是指毕业时由于一定原因将户口档案暂时留存学校的一种状态,如毕业时参加国家或地方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暂时留存学校,待服务期满并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办理就业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将户口和档案留存学校的未分毕业生,这种情况须符合北京市及学校关于毕业生户档留校的相关条件。


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有何要求?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待学校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方可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毕业去向主要分为派遣、二分、接本、考研、待分等,每名毕业生只能申报一个毕业去向。毕业生初次办理就业手续时,档案应当在学校。

  毕业生应在离校时按规定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出国(境)、拟升学、拟出国(境)、灵活就业等情况以及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办理二分手续。

  办理二分手续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办理二分手续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离校后落实北京就业单位的,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1〕1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办理流程:

  毕业生申请。毕业生向学校提出就业手续办理申请,按学校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学校审核。学校核实有关材料并同意后,通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及资源管理系统”提交就业手续办理申请。

  市教委办理。市教委核实学校报送的有关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材料要求:

  在非生源城市就业: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就业调整改派:《毕业生改派登记表》(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原就业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材料(或未报到证明)原件;原《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新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在非生源城市就业的,同时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改派是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更换用人单位并换发就业报到证的做法。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之日起的1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订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毕业生就业1年以后的调整,按在职流动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不属于教育部门受理范畴。)

  接本、考研后不再攻读:录取学校出具的放弃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接本后不再攻读的,提供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考研后不再攻读的,提供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研究生退学:退学学校的退学材料原件;已有毕业学历复印件;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接本学生退学:退学学校的退学材料原件;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毕业超过两年:学校出具的档案在校情况说明和为其办理二分手续的申请(均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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