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在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
(3)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
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企业失业保险返还"(http://www.rsj.beijing.gov.cn)申请相应补贴。企业也可到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通过行业代办参保的企业可到其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在当月20日前完成公示的,次月企业能收到返还资金。
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申请。
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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