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技术指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权利人依法就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2)转让3年以上(含3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
(3)转让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昌平园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都适用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在预缴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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