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为每平方米45元;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为每平方米42元;延庆区为每平方米35元。
北京市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区,不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北京市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占用地所在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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