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北京市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25〕11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的要求,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北京市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细则》(京规自发〔2026〕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总量管控、预留余量
为坚决落实全市耕地保护目标及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保护目标,并确保始终留有安全缓冲空间,2035年前全市及各区每年现状耕地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耕地保护目标的105%。
(二)区分空间、差别占补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保护空间内耕地的,须挂钩相应数量与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占用耕地保护空间外耕地的,可不挂钩补充耕地指标。历史遗留项目不再要求挂钩,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落实补充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三)明确额度、强化预警
每年向各区下达可占耕地的额度,并设置预警值,有效控制耕地流出速度。结合年度可占规模使用情况、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现状耕地数量是否低于耕地保护目标105%,以及违法占用耕地等情况,采取核减年度可占规模、函告相关区、暂停审批等不同的预警规则和整改措施,压实各区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