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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简明问答

日期:2026-09-16 17:44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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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办法》制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加强社会共治。

  二、想获得举报奖励应当通过哪些渠道提出举报?

  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12315平台、北京市12315热线,或者通过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含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其他渠道提出举报。

  三、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形式有哪些?

  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包括表扬、发放荣誉证书等,具体奖励形式由实施奖励的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物质奖励以奖金的形式给予,具体支付方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匿名举报可否获得奖励?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人提出举报奖励要求的,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提出举报奖励要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办法》规定的不予奖励情形,并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

  五、举报人如何提出举报奖励申请?

  对于符合《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享有获得举报奖励的权利。举报人应当自被告知其享有获得举报奖励权利后,及时填写《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奖励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奖励申请,对符合《办法》规定的举报人启动奖励程序。在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前已提交《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表》的,奖励申请之日从市场监管部门告知之日起算。举报人自被告知其享有获得举报奖励权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奖励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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