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服务 > 政策解读

解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6-09-07 17:00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分享:
打印
字号:        

  2026年9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

  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开展此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形成《通知》。

  二、工作原则

  为提高本次清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重点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做好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制部门牵头,梳理形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组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处室、单位按要求填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

  二是明确文件清理的标准和要求。根据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废止,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现实工作需要等判断标准,提出拟废止的清理建议。根据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失效等判断标准,提出拟宣布失效的清理建议。

  三是研究分析文件清理意见。根据各处室、单位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法制部门组织各相关处室、单位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研讨会,共同研判清理建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对相关文件进行逐一研究,涉及联合发文的文件,各相关处室、单位征求联合发文单位的意见。

  四是履行集体决策等工作程序。根据清理意见,综合形成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文件目录,共计29项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履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委行政办公会集体决策等工作程序。

  三、主要内容

  《通知》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凡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评价建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