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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7-03 17:33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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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制定和实施,促进慈善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职权调整等情况,我们起草形成了《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一、起草背景

  根据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细化罚款处罚事项的裁量阶次,减少自由裁量权空间,同时结合《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立改情况,我们对原《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中裁量阶次、处罚依据、公示期限进行了修订调整。

  二、起草过程

  按照设置科学、便于执行的原则。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专家论证、座谈会,广泛征求全市民政系统、相关委办局、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意见,在研究并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三、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1.新增处罚职权事项。新增1项行政处罚事项,慈善领域相关处罚职权由原来的35项调整为36项。

  2.更新调整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和处罚依据进行更新。

  3.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根据执法实践,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频次、违法数额、社会影响以及改正情况,细化裁量阶次,对法定罚款数额幅度在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事项,按不超过法定罚款幅度20%划分标准,设置了5个裁量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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