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6〕38号)精神,落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2026年8月18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规〔2026〕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动本市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一、《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拓宽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环境、强化要素支撑、完善机制保障等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其中:
1.拓宽投资空间方面。一是对上报国家或由本市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收费公路、城市更新等领域项目,需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二是本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停车、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含改扩建)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严格落实民营企业参与要求;对不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需专篇论证。三是落实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空天技术等高精尖产业;鼓励布局未来产业;持续完善本市产业地图,鼓励民营企业围绕京津冀重点产业链群投资布局。四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更多科技攻关任务,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鼓励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机构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五是鼓励深度参与北京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围绕重点绿色产业加大投资,开展绿色金融、“双碳”等绿色专业服务。六是鼓励企业通过多元投资模式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支持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全面梳理城市更新相关政府资金支持清单,并向相关主体公布。七是支持民营企业布局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联合上下游企业汇集验证需求、共建中试产线;支持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向民营企业开放内部概念验证和中试能力,制定并推广对外开放手册。八是加力培育民营数商龙头企业,提升民营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水平,加快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九是鼓励集体经济充分利用集体资源,依法依规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租赁住房、高精尖产业项目承载空间,鼓励盘活利用闲置资产,促进农文旅体商深度融合;鼓励因地制宜开展运营,发展新兴业态,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2.优化投资环境方面。一是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对新政策开展公平审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二是严格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要求,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严格把关特许经营实施流程。三是继续严格落实招投标领域相关制度,杜绝以各种理由违规排斥民营企业。四是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限额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限额以上的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市区各预算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比例;在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基础上,对中小企业原则上不低于50%。
3.强化要素支撑方面。一是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国家资金支持,市区政府性资金按政策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作用,鼓励更多投向民间投资项目。二是推动银行优化考核机制,落实国家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开发更多中长期信贷担保产品;完善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中关村领航积分”、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机制等,提升民营企业融资质效。三是用好REITs、科创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工具,加强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服务。四是继续加大面向民营企业供地力度,提供全景式“云踏勘”服务,持续优化产业用地供地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五是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支持创新项目实施模式,依法依规通过资源综合利用、经营性资产注入等方式,提升收益水平。
4.完善机制保障方面。一是完善“定期推介+精准对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调度服务机制,提升项目落地效率;落实国家要求,建立并动态更新成长性领域促进民间投资措施清单,针对性解决堵点难点问题。二是市区联动加强民间投资运行监测分析,落实促投资真抓实干奖励机制,激励各区加力促进民间投资。
二、政策问答
1.《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考虑?
北京出台政策促进民间投资,一是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要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的民间投资促进政策;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结合本市特点持续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强化要素保障。三是围绕优化项目推介,强化项目调度服务,加强运行监测分析与激励,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更好服务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2.“十五五”时期,北京将城市更新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要动力,《若干措施》针对城市更新领域投资促进有哪些针对性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创新项目实施方式和经营模式,大力实施城市更新。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多方主体合作,通过多元化投资模式,实施片区更新项目。用好城市更新政策激励工具箱,全面梳理形成面向城市更新项目的各类政府资金支持清单,并向相关主体公布,提高政策兑现便利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资产证券化、更新改造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探索依法依规运用跨项目捆绑实施、经营性资产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相关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城市更新项目收益水平。
3.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是市场关注焦点,《若干措施》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方面有哪些安排?
《若干措施》从支持申报政策性资金、鼓励创新信贷融资、支持多元化直接融资三个方面提出举措,推动多渠道保障项目资金。政策性资金方面,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市区财政资金按政策予以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作用,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信贷融资方面,推动落实信贷尽职免责,探索供应链担保、场景金融创新产品;完善融资信用平台,依托“中关村领航积分”精准投放金融资源;鼓励金融产品创新,破解抵押融资难问题。直接融资方面,支持申报发行REITs、科创债;依托北交所为民企上市、债券发行、并购重组提供服务;统筹PE/VC、产业基金、保险等资本提供综合融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