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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解读材料

日期:2026-08-12 18:09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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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补齐北京市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肉、蛋、菜、奶、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规范发展,提升市场交易能力、改善经营环境,持续满足市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北京市商务局制定《北京市促进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以下简称《支持办法》)。通过财政补助或定额奖励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动构建安全高效、规范有序、便民惠民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格局。

  二、目标任务

  一是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市场“低耗高效”交易能力和“平急两用”保供能力。

  二是促进农产品零售市场提质升级、创新业态,试点发展多元融合业态,完善便民服务功能。

  三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市场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实现民生保障与市场运行协同发展、互促共进。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支持办法》是促进北京市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围绕总体任务、政策目标、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工作程序、绩效管理和监督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一部分为总体任务,为政策作整体说明。

  第二部分为政策目标,明确政策制定目的。

  第三部分为支持方向。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围绕环境布局、功能完善,开展交易场地和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扩建;围绕日常管理、电子结算、供应监测、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通风、排水、垃圾分类、公厕、防蝇防鼠等开展装修改造和设备购置。

  二是支持农产品零售市场提质升级与业态融合。一方面,通过定额奖励方式,支持零售市场开展外立面翻新、招牌标识统一、出入口和周边环境优化、消防安防设施升级、食品安全检测场地改造、数字化设备添置等。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补助方式,支持零售市场探索“农产品零售+便民业态+体验”融合发展模式,开展特色餐饮、代客烹饪、蛋糕烘焙、茶艺咖啡、新式书店等品质提升类业态改造和设备购置。

  第四部分是支持方式和标准。主要包括两类: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以及农产品零售市场提质升级按照市场主体设备购置和装修改造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审定实际支出金额的50%。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农产品零售市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农产品零售市场业态融合按照核定升级改造面积分档给予奖励:400㎡(含)-800㎡(含),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800㎡-1500㎡(含),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80万元;1500㎡以上,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第五部分是申报条件。明确申报单位应为在京正常经营的企业,项目应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市场经营主体、全资子公司或者有关租赁经营者直接出资建设。区商务部门认可、实际发挥农产品市场作用的零售市场,也可以纳入支持范围。同时,明确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基础农产品经营面积要求、同一项目申报要求以及不予支持的具体情形。

  第六部分是工作程序。市商务局每年依据《支持办法》制定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提交申报材料,经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复审;定额奖励类项目由市商务局进行核定,财政补助类项目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通过审核的项目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第七部分是绩效管理和监督。明确政策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资金,规范会计核算,配合报送业务数据,并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部分是其他事项,明确了政策的执行期限。

  四、涉及范围

  支持对象:在北京市正常经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相关企业。

  管理部门:市商务局,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是准确把握申报主体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京正常经营的企业,并符合《支持办法》规定的投资建设关系要求。

  二是合理选择申报类别。同一项目即使同时符合多个支持方向,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方向申报,不能同时申报补助类和奖励类项目。

  三是避免重复申请财政资金。已获得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请本政策支持。

  四是严格遵守信用和安全要求。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或者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情形的,不予支持。

  五是规范资金使用。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或者骗取财政资金。

  六是主动配合监管。项目单位应当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业务数据。

  六、关键词诠释、专业名词解释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

  主要从事农产品集中交易、批发、集散和分拨等经营活动的市场,是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重要节点。

  (二)农产品零售市场

  主要面向居民开展农产品零售经营的市场,通常承担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便民服务功能。

  (三)基础农产品

  《支持办法》所称基础农产品主要包括肉、蛋、菜、果、水产等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农产品。

  (四)“平急两用”保供能力

  指市场在日常状态下能够高效运行,在突发事件、极端天气或其他应急状态下,能够快速转换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节点,发挥应急保供作用。

  七、新旧政策差异

  《支持办法》相较于2025年及以前的农产品市场(批发及零售市场)支持政策有四点较为明显的变化。

  一是政策形式有所变化。2025年及以前是在《北京市商务局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体系下,每年发布当年的项目申报通知;《支持办法》是一个完整、独立的业态领域资金支持政策,政策周期为五年。

  二是新增了农产品零售市场“多元业态融合”的支持方向。随着北京市常住人口结构变化和消费需求升级,市民对农产品市场的要求已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农产品零售+便民业态+体验融合模式,精准回应了市民对丰富便民服务等多种业态的新民生需求。

  三是支持形式调整为“补助+奖励”复合模式。新引入的定额奖励模式大幅降低了申报门槛,中小市场无需进行复杂的投资核算和财务审计,只要符合基本改造标准即可获得固定金额的奖励,这样就既保留了对重点项目的大力度支持,又扩大了对中小市场的覆盖面,实现了政策工具的优势互补和协同增效。

  四是提高了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金额的上限。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补助标准分别按照“项目支出规模分档、补助比例统一(50%)、设定上限防止过度依赖”的思路设定。同时结合近年本市农产品市场实际发展需要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经精准测算,形成了零售市场500万元、批发市场2000万元的支持金额上限。

  八、政策问答

  1.哪些单位可以申报《支持办法》支持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北京市正常经营的企业,并符合《支持办法》规定的农产品市场投资建设关系要求。区商务部门认可、实际发挥农产品市场作用的零售市场,也可以纳入支持范围。

  2.哪些项目可以申请支持?

  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以及农产品零售市场提质升级、多业态融合发展项目。具体包括市场装修改造、设备购置、消防安防、食品安全检测、智慧化管理、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

  3.支持标准是什么?

  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审定实际支出金额的50%。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农产品零售市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定额奖励按照升级改造面积分档,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或120万元。

  4.同一个项目能否同时申请补助和奖励?

  不能。同一项目可以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但只能按照一个方向申报,补助类项目和奖励类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5.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能否申报?

  不能。已获得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本政策支持。

  6.农产品零售市场有什么特殊条件?

  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基础农产品经营面积不得少于食品经营区域面积的50%。基础农产品主要包括肉、蛋、菜、果、水产等,非食品经营区域不予支持。

  7.项目申报和审核程序是什么?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材料,经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复审。通过审核的项目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8.获得资金支持后需要注意什么?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资金,规范会计核算,配合报送业务数据,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存在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如有申报问题向哪里咨询?

  可拨打咨询电话010-5557977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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