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服务 > 政策解读

关于《北京市超标粮食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6-25 10:02    来源: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分享:
打印
字号:        

  为贯彻落实本市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修订发布了《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超标粮食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6年6月25日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修订《办法》?

  《北京市超标粮食管理办法》(京粮发〔2019〕53号)自2019年实施以来,在超标粮食的风险监测、处理、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服务保障了本市粮食质量安全。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和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均对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作出了新规定。为贯彻落实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强化粮食污染监控,建立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对原《北京市超标粮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办法》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修订《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内容共十七条,第一条明确本办法制定的依据,第二条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超标粮食的定义,第四至八条,分别明确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超标粮食经营各环节主体的具体职责,第九至十四条明确超标粮食的处置措施及相关要求,第十五条明确法律责任,第十六和十七条明确解释单位和执行日期。

  四、谁来负责超标粮食的管理工作?

  本市区级以上(含区级,下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粮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相关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调查处置等超标粮食管理有关工作。

  五、通过哪些途径可以发现超标粮食?

  一是本市区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风险监测中发现超标粮食。二是粮食经营各环节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超标粮食。三是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发现粮食质量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为超标粮食。

  六、超标粮食判定依据是什么?

  判定超标粮食涉及的主要指标包括重金属等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依据主要为《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

  七、修订情况对照表

新旧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新旧制度修订情况对照表

评价建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