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在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监管不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消费纠纷频发等问题,制约了行业发展,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规范预付卡市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市商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将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零售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预付卡发行企业列为管理对象,2023年9月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经营者预付卡备案和预收资金存管做出了具体规定。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大量中小型企业因预收资金余额达不到备案要求,未被纳入备案管理范围,导致其发卡行为难以及时发现,预付资金缺乏监管,形成监管盲区,制约了行业规范发展,不利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备案和资金存管行为,提高经营者存管意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对《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制定了《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降低备案门槛和下调预收资金存管比例,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备案,引导商务领域相关经营者主动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促进经营者发展,提升消费者信任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效激发消费活力。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分为四章十六条,主要对先前发布的《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京商秩字〔2023〕18号)中的10项条款进行了修订。
(一)备案内容
修改部分为:原备案资金由50万元下调至20万元。明确预收资金余额达20万元规模的经营者,应当向各区商务部门进行备案,此备案为强制性备案。未超过上述金额规模的经营者,可以自主备案(第四条);提交备案资料中新增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营业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第五条);各区商务部门对资料进行确认时间、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时间、办理备案号注销时间由3个工作日延长为5个工作日(第六条至第八条);规范服务系统名称表述,统一调整为“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二)预收资金存管内容
修改部分为:明确预收资金余额达20万元的应当实施存管,未超过上述金额规模的可无需存管;纳入存管管理的备案经营者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其中,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存管银行根据备案经营者申请及时拨付(第九条);各区商务部门信息核对时间由3个工作日延长为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规范服务系统名称表述,统一调整为“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注意事项
经营者提交备案资料中新增一项材料: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营业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
四、关键词诠释、专业名词解释
《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经营者通过发行预付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
分公司发卡规模计入总公司。经营者有分公司的,分公司发卡规模计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备案和发行预付卡。总公司负责预付卡备案、预收资金存管以及预付卡发行、销售、兑付、充值、赎回、清退等业务,分公司负责销售、兑付、充值、赎回、清退等业务。分公司由总公司指定,分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该与总公司一致,分公司及兑付场所信息应在《商务行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中列出。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在区负责相应的预付卡业务管理。
五、政策问答
1、对备案标准进行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大量中小型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达不到备案要求,制约了行业规范发展,不利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制约了行业规范发展,不利于营造安心可靠的消费环境。
2、《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发布后,前期备案的企业是否可以适用该办法存管比例?
备案经营者符合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或规模发卡企业认定标准的,其存管资金比例按照商务部相关规定执行。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发布后,已经在北京市履行了备案的企业适用新规,同时也要符合商务部的规定。
3、备案企业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涉及的行业为零售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为市区商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明确的范围。
咨询电话:010-55579323

